第一六二章 你拿脑袋往我的枪口上撞?(3/4)
朝下趴在地上,端善并没有看到她额角的伤口,也说不清楚,这一跤,她是怎么跌的?是撞到了墙角还是桌角?
仰面跌倒,摔到了后脑,有可能一跤便将人跌死;但俯身跌倒,如果没有撞到什么尖锐的硬物,几乎是没可能将人跌死的。
没有鼻息?屏住呼吸就是了。
心跳、脉象做不了假,可是,端善并有没有伸手去摸。
至于“半张脸都埋在血里”,手脚够快的话,拿一袋红颜料什么的做个假,是很容易的事情。
还有,潘兴邦夫妻进来的也太快了些!
而且,一进门,既不救人,也不问究竟,甚至连地上的“侄女”的鼻息也不摸一下,就当她已经死了,哭天抢地的哭天抢地,斥责端善的斥责端善,因此,“强污民女”、“行凶杀人”什么的,绝不是眼见侄女死了,为了多要赔偿,临时起意说出来的话,而是事发前就已经装在肚子里了。
至于李致远、潘兴邦两个人一唱一和,那也不必说了。
做局一定是做了局的,只是,虽然这个局做的不算顶顶高明,但要拆穿它,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最关键的是,事发已经半个月了,“锦儿”的生死,已经难以证实,其人自然是早就不在北京了,若要“开棺验尸”什么的——人家若说,根本没有下葬,直接送了化人场呢?就算“下葬”了,但若对方早有准备,棺材里头,确实有一具年轻女子的尸体,你又如何证明,其人不是“锦儿”呢?
潘某到北京未久,识得“锦儿”形貌的,大约只有潘、李两家人,再加上端善,拢共不过寥寥数人,潘、李必一口咬定,棺材里的,就是“锦儿”,而这件案子,这件事情,端善的证言,是无法采用的。
还有,半个月下来,尸体也开始腐烂了,愈发难以辨别形貌了。
好吧,先不去想这些,先想最重要的:李致远、潘兴邦做这个局的目的是什么呢?
李致远要见自己,是得陇望蜀?还是自己本就是李、潘这个局的真正的目标?岳丈只是非常倒霉的做了他们的踏板?——踩住岳丈,才能够跳到自己这儿?
如是,这个李某、潘某,胆子也未免太大了!大的有些不可思议了!简直是拿脑袋往自己的枪口上撞了!
不过——
唉,仔细想一想,李某、潘某所作所为,看似胆大包天,其实并没有多大的风险,如果双方翻了脸,纵然自己砍了他们两个的脑袋,但鱼死网破,岳丈的身败名裂,无论如何,避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