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 乔治·曼森案 二(2/6)
杯酒的时间总还是有的吧?” 他说这话的时候带着寒暄客套的笑,但是话里暗示的意思却很值得推敲。 依照规定,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是不能随意会见受害人及其亲属的,为了避免威逼胁迫等情况的发生。这点布鲁尔曼森不会不清楚,但是他话里却轻描淡写地说要跟顾晏见面喝杯酒。就是侧面强调顾晏不是辩护律师,不要自己搞混身份乱插手。 顾晏也不是第一次跟他打交道,一听就明白他的意思。不过顾晏脾性在那里,回答的时候依然是不冷不热的风格:“事实上我这两天刚到天琴,如果不是得看一眼庭审,我现在可能还在第二区治安法院的签字桌边。” 这话同样表达了两个意思,一是他根本没那个国际时间陪实习生,二是他只是礼节性来听庭审。综合而言,就是他没时间也没兴趣帮实习生处理这件案子,都是实习生自己独立在办。 如浏览器禁止访问,请换其他浏览器试试;如有异常请邮件反馈。 布鲁尔曼森另一半的心也放了下来。 他冲顾晏道:“好吧,不为难你了,下回一定抽出空来,我那几瓶酒还在等着你。” “一定。” 没多会儿,法官和控方律师也到了。 法官燕绥之没什么印象,倒是顾晏在他身后简单提示了一下 这位头发半白的路德法官跟顾晏和燕绥之还有点儿“沾亲带故”,他年轻时候也是德卡马南十字律所的一名律师,只不过干了十来年后转行成了法官。 “路德现在还和所里一位大律师保持着联系,因为他们当年是同期生,关系还不错。”顾晏道,“后来诉讼上的交集也不少。” 律师和法官之间很少有关系特别亲近的,但也不会丝毫没有联系。毕竟曾经都是学法的,没准儿是同学、师生、校友,有些情况下会避嫌,但也不至于处处避嫌。 有一些律师为了在诉讼上占一点先天优势,会想尽办法跟法官搞好关系,定期办点酒会混个五分熟。即便不这么干的,多年案子打下来,也总会有那么些不深不浅的交情。 燕绥之听见顾晏这么说也不意外,顺口问了一句,“哦,是么?这是哪位大律师的朋友?” 顾晏:“霍布斯。” 燕绥之:“……” 他无语片刻,要笑不笑地问了顾晏一句,“这位没有给人强行打0分的癖好吧?这种时候可找不到一位能打100的来救场。” 顾晏:“……” 他原本微微倾身还打算说点什么。一听燕绥之把那个吃错药的“100分”拎出来,他又面不改色地坐直了身体,靠回在椅背上。 “提都不能提?”燕绥之挑起眉,“别这么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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