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七五章 制度(下)(4/5)

汉朝中期才完成。不过高原现在也毫不客气的先使用出來。

在地方上。仍然是主要釆用郡县制度。不过在一些重要的地区。还设立州一级。比郡小。比县大。更多更快章节请到。但不直接管辖县。因此实际是分为郡、州、县三级。郡的最高官员为郡守。正三品;州的最高官员为太守。正四品;县的最高官员为县令。正五品。

各郡、州、县的官员付责各地区的军政财事务。本來高原也考虑过。把地方的军政财事务分开。削弱地方的权力。但现在并不是天下统一的太平时节。而是四足鼎立。因此为了提高地方的行政效率。高原决定还是釆用军政财一体化的地方制度。

而相对于官职制度。军事方面的制度改变就要小得多。因为高原入主代郡以后。就建立了一套新的军事体系。这套体系到现在还基本能够使用。用不着做太大的改变。只要进行一些局部调整就可以了。主要的改变在两点。一是军队的编制进行重新代分;二是军队的官职級别要和新设立的官职级别相适应。

不过首先设置的还是中央的军事管理机构。以前实际是由高原直接付责军务。而现在要设立一个正式的机构了。因此高原在朝中设置大将军府。级别与六部并列。平时归为内阁管理。和兵部一起管理军政军务。但在战争时期。大将军府则直接对高原付责。由经验丰富的老将出任大将军。平时付责选拔将领。考核训练军队。军队换防等事务;战时付责制定战术、调派兵力。征集编制军队等事务。

军队的编制仍然是以军团为主。但军团的名称不在使用地名。而是使用数字。而且每个军团下设军级编制。每个军团下辖五到七个军。每个军的人数在五千到八千人。以下再分为千长、五佰长、佰长、五什长。什长、伍长等。军团的最高官员称为主将。为正三品;军的最高官员为正将。为正四品;以下次依次类推。

以前编制的几个军团中。代郡军团将分拆为第一、二军团。驻守灵寿地区。保卫都城的安全。上谷军团改为第三军团。驻守东阳郡;雁门军团改为第四军团。驻守雁门、云中;云中军团改为第五军团。驻守渔阳、巨鹿。另外再扩编第六军团。驻守代郡。

平时各军团分别驻守各地。在战争时期则由几个军团联合组成军队。由大将军府派遣主帅统领。或是由一个军团为主。从其他军团中抽调部份军队。

另外在新都灵寿还设立禁卫军、护卫军、威宁军三军。禁卫军付责保卫王宫、王城的安全;护卫军付责保卫各部、司官署安全;威宁军付责灵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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