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七四章 制度(上)(2/4)

的设想。请两人看一看。可还有什么不完善之处。” 说着。高原从桌案上拿起一本册孑。递给张良。

张良接过了册子。打开來看。而淳于博也就着张良手上拿着册孑, 一起观看。只见在册孑的封面上细细的写着“内阁制”三个字。原來虽然來到这个时代七八年了。但高原的毛笔于依然难以见人。高原干脆找了几支鹅毛。蘸着墨水写字。因此写出來的字体都是细细硬硬。不过到成了高原独有的书法。

但看了几页之后。两人的脸色也都不禁有些凝重起來。张良将册孑放到桌案上。两个人凑在一起。认真的观看起來。

原按照高原的设想。。。在以后的国家机构中。内阁为最高行政机构。直接对自己付责。设立内阁首相一名。付责主管內阁事务;亚相一名。付责协助首相。一但首相有事。不能主管内阁事务。则由亚相代理;另设内阁大臣三至六名。付责协助首相、亚相。处理内阁的事务。

而在内阁以下。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。俱体分管的事务是:

吏部:掌管官吏的任免、考课、勋封等事;

户部:掌管户口、土地、赋税、钱粮、财政收支等事;

礼部:掌管礼仪、祭祀、推举、学校等事;

兵部: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;

刑部:掌管司法行政;

工部:掌管各项工程、工匠、屯田、水利、交通等事。

六部各设尚书一名。主管本部事务。并可参与内阁处理本部门的事务。左右待郎各一名。协助尚书理事;再下设司务若干。分管各部门下的分设部司。司务以下。再设有主事、工曹、典史。都监等职务。管理司务。

各地方的事务汇集到都城之后。分别交由六部相应的部门进行整理。然后再上交给内阁。由内阁会同六部官员一起商议出处理的意见和办法。更多更快章节请到。然后再呈交给君王审阅。

如果君王认为內阁的意见可行。则直接批准。然后发回给内阁。由由阁监督六部执行。如果认为不可行。则驳回内阁重议;而如果一时决定不了。也可留中不发。慢慢思考。另外遇到了重大的事情。君王也可以直接招集内阁及六部的官员一起商议决定。然后再由内阁呈报。君王批准。

这个官职制度。也就是明清时期的内阁制。虽在清朝。内阁的职能由军机处取代。但只是名称不同。其制度和运行方式大体是差不多的。

其实釆取那一种政治制度。第一时间更新也确实让高原花费了好一番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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